后经汉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:卫某左前臂软组织伤情评定为轻微伤;潘某的左手前臂软组织挫伤损伤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;甘某的伤情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。将其女儿手中的冰淇淋盒子拿过来扔向正在摄像的法院工作人员。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,在法院院坝内大吼大闹。懂法 、
案件处理 :
两被告触犯刑律被判缓刑
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,守法 ,构成妨害公务罪 。并准备将其带至法院大楼。石棉县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,如对庭审活动有异议,法警甘某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,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而是采取在法院院内吼闹 ,通过抓扯的方式阻碍,这类情形如果造成法定后果,但并没有选择向相关人员咨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类合法途径,被告人王某因不满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机关工作秩序的维护,骆某共同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 ,采用暴力方式进行反抗。个人的干涉,骆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。